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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文件】台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26日 18:52:48 访问量:1578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园区、县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章、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县综合性应急教援队伍,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及开发园区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及开发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臧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台安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9.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4.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1.6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45.6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31%,主要是项目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 17.48 万元,增长 3 %。主要原因:灾害应急资金拨款增加。

(2)支出总计529.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0.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7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39万元,资本性支出19.43万元。

2.项目支出4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9.25%,主要包括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及恢复重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 47.52 万元,增长10 %。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0.21万元 。

主要是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形成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0.04 万元,降低 60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67万元,项目支出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52万元,增长10%。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500%。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34万元, 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15.4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6.3万元,占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8.21万元,占85%。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0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万元,主要退休人员取暖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9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0.37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5.4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69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 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1.80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6.3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6.3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基金支出。

4. 其他支出428.21万元,包括:

(1)其他支出428.21万元,主要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21.33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 其他支出21.33万元。包括: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33万元,主要是生活补助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9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2.79万元,下降16%,主要是燃油、维修维护减少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9万元,主要是燃油、维修维护等,占“三公”经费支出的 100 %,比上年减少 2.79万元,下降16%,主要是燃油、维修维护减少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9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退休费、生活补助、 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经费141.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 维修(护)费、 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82万元,比2019年增加 15.0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基础数据来源于2020年预算报表,预算批复文件以及2020年决算报表,由于2020年我局项目均是省市拨款项目,所以2020年预算报表未包含项目预算。2020年预算未包含项目绩效,导致执行数与批复数差距较大。

2.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3.加强预算的覆盖率,全面掌握单位项目情况,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我单位全部工作,并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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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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