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
(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四)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合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组织实施县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台安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3.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5.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1.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27.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8.07%,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减少114.51万元,降低42.73 %。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等
(2)支出总计123.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2.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4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54万元,资本性支出12.91万元。
2.项目支出11.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8%,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医保系统运行于维护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减少112.74 万元,降低47.64 %。主要原因:单位项目支出减少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9.55万元
主要是行政运行专项经费、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77万元,降低5.65%。主要原因:2019年医保局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保险局合并,所以2020年结余大于2019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5万元,项目支出11.8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2.74万元,降低47.64%。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9.54%。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9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万元,占6.36%;卫生健康支出113.55万元,占91.63%;住房保障支出2.49万元,占2.01%。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万元,包括: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56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2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13.5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51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医保费。
(2)城乡医疗救助1.65万元。主要是贫困人员医疗费补助。
(3)行政运行71.63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4)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72万元。主要是油费、检车费、印刷费等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9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费。
(6)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8.55万。主要是劳务费、托费、购置固定资产、日常开销等。
3.住房保障支出2.4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49万元,主要是为机关人员缴纳公积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2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9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4.74万元,增长86.97%,主要是新购入一台公车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4.74万元,增长86.97%,主要是新购入一台公车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8.4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一辆公务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保养、加油、交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5万元,比2019年增加36.41万元,增长213.67%,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于2019年3月才成立,2020年业务及人员等增加,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医保局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确保按阶段完成各项工作。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了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了预算指标,但是在实际支付过程中,个别时候未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执行。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严格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确保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3.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