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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文件】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26日 15:40:06 访问量:1287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备案。

(三)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四)负责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样检验;负责产品、商品质量抽查;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抽样检验。

(六)负责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打击传销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工作。

(八)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各类商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宣贯;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和比对;负责规范和监督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能源计量、能效标识。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名牌产品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

(十四)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目录;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十五)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

(十六)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安全性监测及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工作,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十八)负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分析、预测;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台安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台安县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73.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18.3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8.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23.9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89%。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31.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91%,主要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62.61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2532.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49.9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7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05.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44万元,资本性支出12.47万元。

2.项目支出165.9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55%,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药品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17.0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67%。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158.9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本年市场秩序行政执法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3.60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17万元,降低2.32%。主要原因:年末部分项目经费未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1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9.91万元,项目支出165.9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1.89万元,增长5.98%。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3.03%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5.8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5.11万元,占74.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12万元,占16.66%;卫生健康支出83.35万元,占3.31%;住房保障支出128.24万元,占5.10%。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5.1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63.99万元,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7万元,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日常办公等支出。

(3)市场秩序执法6.25万元,主要是市场监管执法等支出。

(4)药品事务3.72万元,主要是药品日常监督监管等支出。

(5)事业运行709万元,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等支出。

(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95.48万元,主要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1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79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4.3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9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0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83.3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0.21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43.14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28.2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28.2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75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29.26万元,增长45.37%,主要是由于我局成立综合执法队,新增8辆执法用车。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7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29.26万元,增长45.37%,主要是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增加,购置公务用车的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62.5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5.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39万元,比2019年增加98.26万元,降低27.9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执法用车8辆,交通费用大幅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9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确保按阶段完成各项工作。

在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于业务经办时分流群众,分时分批办理业务,各种经办费用都有所上升,如消毒工作,留存资料复印,招聘会的疫情防控,加大业务宣传等。

主要措施

加大服务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分片分区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到位,确保就业用工有序进行,保障社会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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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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