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教育局文件
台教局字[2009]114号
关于转发《市应急办转发国务院应急办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心校、局直各单位:
现将《市应急办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鞍应急办发[2009]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校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号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学习,掌握应急演练的主要内容,熟悉应急演练的流程。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台 安 县 教 育 局
附件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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