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安县纪委文件
台纪发[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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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
1、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2、严禁违反规定收送钱财;
3、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
4、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及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到外地或出国(境)旅游;
6、严禁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
7、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和借用所属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
8、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物品等;
10、严禁以各种名义走访上级机关、上级领导,向企事业单位乱摊派、乱收费。
二、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要广泛走访困难群体、企业以及老干部、老党员,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
2、要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在节日期间切实抓好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
3、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县纪委、监督局要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奢侈浪费、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4890575 4890595
中 共 台 安 县 纪 委
台 安 县 监 察 局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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