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文件
台教指组发[2009]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对十二项重点内容
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对十二项重点内容进行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台安县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对十二项重点内容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区党工委,县教育局党委,台安高中党委,各指导检查组、驻村指导员:
为确保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各参学单位要于近期对本单位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本单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党员总数及分类,党员参学率是否达到100%;
2、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是否建立,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制度、流程图板是否健全、上墙;
3、学习调研阶段理论学习情况,学习笔记、记录是否齐全;
4、老党员、流动党员等是否了解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方法步骤等基本内容,重点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参加学习;
5、是否树立和宣传了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实践活动典型;
6、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为群众办了哪些实事、好事,收到了哪些成效;
7、各指导检查组成员、驻村指导员是否经常深入镇场区、村开展工作;
8、村党组织书记对学习实践活动重视程度以及抓的力度如何;
9、开展了哪些富有成效的载体活动;
10、有无体现特色、创新性的活动内容和举措;
11、对“千名干部驻村调研”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如何落实和解决。
12、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满意度如何。
二、检查时间
二、检查要求
各参学单位要进行自检自查;各指导检查组、驻村指导员和主管部门党委要进行指导检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要进行抽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扎实整改,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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