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鞍山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
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
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
2+1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学校:
现将鞍山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鞍教发〔2011〕100号)转发给你们。
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强化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台教局字[2011]12号),制定学校 “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并马上开展此项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选定项目,要有专人负责,要建立专门档案。
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实施 “体育、艺术2+1项目”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参照《台安县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考核细则》。学校 “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务于9月28日前报送到教育科(2)办公室。
附:关于转发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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