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3月9日下午,台安县在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培训会。各镇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局直中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教师进修学校领导、相关部室负责人以及教育科相关工作人员等70余人参加会议。教育局副局长张汝发主持会议。

会上,下发了《台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细则》,并进行了细致解读。
会议指出,我县将从本学期开始,依据《台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每学期开展一次实地评估,评估结果(总分值200分)纳入总分1000分综合考评。各学校要从本学期起,将《台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作为学校开展工作的遵循和依据,尽早做出安排和部署。
会议要求,各单位、学校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作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相关评价体系,要确保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和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实施的重要意义、价值方向、关键要求和指标任务,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培训全覆盖。要将相关内容纳入新入职教师树立岗前内容,引领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会议强调,我县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并将其作为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教师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一审一校:王 恒
二审二校:孙圣祥
三审三校:宋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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