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者应开具公安机关证明,证明材料的考生照片骑缝处须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水的签字笔、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应主动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时,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禁带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并在监考教师指导下将考试条形码粘贴在规定位置上。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前40分钟考生安检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试题卷需涂点的选择题作答用2B铅笔;其它试题作答统一用
考生答选考题时,必须先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要求把所选题目对应的题号涂黑,再用
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台 安 县 教 育 局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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