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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文件】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26日 15:01:39 访问量:1046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1、主要职责

承担中共台安县委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台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拟定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次产业融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和旅游畜牧业发展,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拟定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兽药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负责种植业、渔业、设施农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物,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台安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654.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062.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7.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2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3592.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2.54%,主要是项目支出结余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7065.97万元,增长216.27%。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增多。

(2)支出总计18572.7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70.6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3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8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99万元,资本性支出40.13万元。

2.项目支出15902.1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62%,主要包括农林水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10888.57万元,增长241.7%。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增多。

(3)年末结转和结余10081.69万元

主要是农林水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6177.4万元,增长258.2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7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62万元,项目支出15902.1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888.57万元,增长141.70%。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9.94%。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7.8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68万元,占1.88%;卫生健康支出92.59万元,占0.50%;节能环保支出2645.76万元,占14.27%;农林水支出15238.94万元,占82.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0.52万元,占0.33%;住房保障支出152.35万元,占0.82%。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6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68.1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71.6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97万元,主要是机关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3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92.5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84万元,主要是医保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86.75万元,主要是医保等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645.76万元,包括:

(1)农村环境保护344.86万元,主要是人居环境保护项目等支出。

(2)循环经济0.9万元,主要是无害化处理中心设备采购等支出。

(3)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300万元,主要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支出。

4. 农林水支出15238.9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278.7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9万元,主要是购买公务用车等支出。

(3)事业运行支出1799.27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的工资支出。

(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833.07万元,主要是千亿斤粮食项目等支出。

(5)病虫害控制支出4112.53万元,主要是猪瘟补贴等支出。

(6)防灾救灾支出456.23万元,主要是救灾化肥款等支出。

(7)农业生产发展支出4086.79万元,主要是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

(8)农村合作经济支出8万元,主要是家庭农场补贴等支出。

(9)农村社会事业支出35万元,主要是农村厕所奖补等支出。

(10)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836.59万元,主要是黑土地项目等支出。

(11)农田建设支出505.1万元,主要是高标准农田项目等支出。

(12)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支出791.12万元,主要是乡村振兴等支出。

(13)农村水利支出938.62万元,主要是高标准农田项目等支出。

(14)其他农林水支出500万元,主要是高标准农田项目等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0.52万元,包括: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60.52万元,主要是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152.3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52.35万元,主要是公积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34.9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34.93万元,包括:其他抗疫相关支出34.93万元,主要是抗击动物疫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22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16.99万元,增长121.44%,主要是公车运行费用增加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2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6.99万元,增长121.44%,主要是当年购置新车的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57.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包括车保险、加油、高速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3.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4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12万元,比2019年减少7.56万元,降低2.13%,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5.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94.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58.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5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基础数据来源于2020年预算报表,预算批复文件以及2020年决算报表,由于2020年我部门项目均是省市拨款项目,所以2020年预算报表未包含项目预算。

2.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2020年预算未包含项目绩效,导致执行数与批复数差距较大。

(2)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加强预算的覆盖率,全面掌握单位项目情况,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我单位全部工作,并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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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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